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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国际货运航空公司索赔多收的燃油附加费及其他附加费的通知
点击次数:2001    发布时间:2008-12-23  附件:附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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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会员企业,各相关企业:

 近几年来,航空公司垄断向货代,货主企业多收燃油附加费的现象突出,20062月以来,美国,加拿大和欧盟陆续对在正常航空运费以外,向广大货主,货代企业收取各种附加费的从事国际货运业务航空公司进行反垄断调查,并对10家航空公司处以近13亿美元的罚款。20066月,世界各地30多个代表不同利益群体的原告在美国联邦法院纽约东部地区法院对30多家航空公司(见附件一)提起反垄断法的行为,合法操纵、提高、维持或固定航空货运服务价格,使原告其他集体诉讼成员额外支出了航空货运服务费。摄于美国反垄断法的威力和众多原告巨额索赔的压力,上述被告中的德国汉莎航空公司、汉莎货运航空公司、瑞士国际航空公司(以下简称“汉莎”)主动与原告所代表的和解集体达成《和解协议》,以同意支付8500万美元,协助原告向其余被告提起索赔诉讼为条件和解集体诉讼。

 根据以上做法,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企业协会已委托我国律师所协同美国、加拿大的律师所参与反垄断集体诉讼或通过和解索回航空公司通过垄断多收的燃油及其他附加费。

 为此,请各货主、货代企业分别登陆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企业协会(www.china-commerce.com.cn)、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www.cifa.org..cn)网站,下载、填写附件所示表格,准备航空运单、运费、附加费收据、发票等证明材料,并在20081229日前将填写完毕的相关表格和已经收集到的证明材料邮寄各自所属协会,并同时报至我会一份,以便汇总我省情况,统一向有关部门申诉。

 近来,一些外国私人公司纷纷通过各种渠道与中国货主、货代企业联系,要求代理中国企业领取和解金,并收取中国企业应的和解金或赔偿金总额33%的佣金。对此,美国联邦司法中心郑重提醒有关法院、律师及集体诉讼成员“在达成和解协议以后,可能会有人通过一定比例的索赔主动提供”索赔服务“的方式引诱诉讼集团成员;这种行为会带有欺骗性地剥夺和协议提供给诉讼集团成员的赔偿金,并且会危害法院控制集团诉讼律师费的职责。因此请货代、货主企业注意防范。

 中国货主、货运代理企业如有需要咨询的问题,敬请发送以下电子邮箱:aircargosettlementcounsel@yahoo.cn,协会将安排专业人士提供免费解答。

 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

 联系人:赵玉芬      联系电话:010-58603922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慧里四区15号楼五矿大厦10

 邮政编码:100101

 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企业协会

 联系人:石振光      联系电话:010-58612045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广渠门外大街8号优士阁A

 邮政编码:100022

 广东省对外贸易经济企业协会

 联系人:黄煊       联系电话:020-38819337

 通信地址:广州市天河路351309

 邮政编码:510620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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