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下旬,牙买加标准局发布化妆品标准规范草案-第2部分:化妆品配置用水。
草案规定了化妆品配置用水的一般要求,适用于所有以水为基本原材料的化妆品。化妆品配置用水必须由饮用水以适当的方式加工制得,避免过量的化学物质和微生物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配置水应保持无异味,水中的需氧菌、铜绿假单胞菌、大肠菌群不得超过规定值。同时,该标准还规定了采样和试验方法以及水处理系统的设计和维护规范。
微生物指标要求
物质 | 要求(最低要求) |
好氧细菌 | 大于等于 250/ml |
假单胞菌 | 少于 100/ml |
大肠菌(最大或然计数法) | 少于 1.1/100ml |
大肠菌(膜滤法) | 少于 100/ml |
物理和化学要求
性质 | 要求(最低要求) |
颜色 | 20 Hazen units |
混浊度 | 10 |
气味 | 无 |
PH值 | 5.0-8.5 |
总硬度(CaCO3) | 2mg/l |
总固体量 | 10mg/l |
氯化物 | 0.5mg/l |
硫酸盐 | 1mg/l |
钙 | 5mg/l |
重金属 | 1mg/l |
铁 | 1mg/l |
不挥发残留物 | 5mg/l |
电导率 | 10μ mho/cm |
通报评议截止日期为2018年1月13日。
来源
广东省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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