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纽约州萨福克郡执行委员会已批准了第884-2017号决议,修订“无毒玩具法案”(Local Law No. 22-2015)。 法案所有的化学要求均按提议采纳。 但该决议在其正式生效之前需向郡国务秘书办公室提交。 决议提交后,我们将及时公布消息。
以下是修正案的重点内容:
化学要求
1. 分销、销售或提供销售的儿童产品不得含有超过以下规定限量的化学品:
有毒化学物质 | 限制含量 |
锑 | ≤ 60 ppm (可接触部件) |
砷 | ≤ 25 ppm (可接触部件) |
镉 | ≤ 75 ppm (可接触部件) |
铅 | ≤ 100 ppm (可接触部件) |
≤ 90 ppm (涂料或其它类似表面涂层) | |
汞 | ≤ 60 ppm (可接触部件) |
2. 如果将来联邦法律修订,包含了上述以外的其它有害物质,儿童产品也需遵循这些额外要求。
强制措施
1. 郡卫生局每个季度至少随机抽查10家零售商,从每个零售商购买不超过10个儿童产品进行分析。
2. 从零售商处购买的产品将使用X射线荧光分析仪进行检测。 如果发现任何产品超过化学限量,将由联邦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认证的独立实验室进一步测试。
3. 如果在CPSC认证的实验室中经过测试证明产品不符合要求,产品将在卫生局维护的专用网页上列出。
注:
1. “儿童产品” 是指任何主要为12岁及以下儿童设计使用,制造或销售的产品。但不包括电池、消费电子产品或电子组件、纸制品,或由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进行管理规范的药物、生物制品、医疗器械、食品或食品添加剂。
2. 以上限制不适用于:
a. 在二手商店、庭院旧货市场或者用于慈善捐赠的免费赠送或出售的儿童产品或服装;以及仅在互联网上销售的产品;
b. 防护运动器材,包括但不仅限于头盔、运动护具、护膝或护肘;
c. 完全基于其封闭的电池或电子组件的儿童产品。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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