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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16号
点击次数:1657    发布时间:2009-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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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协定》),中国对原产于新西兰的11个税号的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措施。43,海关总署在对外网站(www.customs.gov.cn)公布了实施特保措施管理的脂肪含量大于1%未浓缩的乳及奶油(税则号列0401200004013000)进口数量接近今年触发水平数量的情况。至今年410,上述农产品进口申报数量已达到1419吨,超过今年1365吨的特保措施触发标准。因此,自411,对《协定》项下进口的原产于新西兰的上述农产品按最惠国税率征收进口关税。对于在途农产品的税率适用和其他有关事宜,按照海关总署2008年第91号公告的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二○○九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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